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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9月27日起,苏州市公共自行车租车卡将以实名ID号出售,网上购买请认准卖家ID号为:苏州市公共自行车。网络购买请勿上当受骗!
公共自行车租车卡(以下称“租车卡”)申请人(以下称“乙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卡各项使用章程及条款,自愿申领,经与苏州自由运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协商一致,就自行车卡的申请和使用等相关事宜定如下合约:
第一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同意甲方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及信用状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合法的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资料保密。
第二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用于租赁自行车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信息卡及个人密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凡使用密码获取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均视为乙方本人所有。通过电话办理的特约服务、以甲方的语音记录为乙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证。
第三条 乙方在租用自行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义务,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使用条款中之任何约定。
第四条 自行车卡遗失、被窃时,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对挂失手续生效前发生的损失及其他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对挂失手续生效后发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如与其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或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怠于履行挂失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及联系人的单位住址。住宅地址或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在联系方式变更后三日内联系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乙方在使用租车卡及接受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本着人道精神尽可能提供服务,但不承担任何民事或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友情提醒乙方在租用自行车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建议购买适合自己人身安全保险以备不时之需。
第八条 乙方如在租赁自行车2日内未归还,并违反使用条款中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使用该卡、取消其租赁自行车权及其他相关权利、情况严重的,可根据相关规定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据甲方相关业务规定及行业惯例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甲方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约经乙方在r4p6o2.vuci.cn网站上提交申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正式核准取消乙方公共自行车租赁权的次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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